为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展开,2017年3月13日, 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训会在我公司一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辛集市科技局主办,由我市最早的高新技术企业--河北国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办。辛集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主管负责人、全市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计50多人参加了会议。 2016年,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评审标准发生了新的变化。会上,针对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结合申报材料组织和研发费用归集政策调整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来自河北新世纪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河北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高企认定经验的专家老师重点解读高企新政策、申报材料的组织、研发费用归集政策调整及常见问题,并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辅导和答疑,效果很好。 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包括: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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